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不当竞争案例 >> 查看资料

网红自媒体通过短视频账户进行商业评论“越界”构成商业诋毁诉请550万

发布日期:2026-04-29    作者:张晓晗律师
拥有500万+粉丝的自媒体大V李某在多个平台的账号发布原创文章,对国内知名社交应用平台热搜的经营现状发表了几十处评论。该平台热搜的经营者某网络公司认为李某编造、传播构成商业诋毁的不实信息,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550万元等。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的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均向公众传递了与某网络公司商业信誉、某平台热搜服务声誉有关的信息,可由商业诋毁规制。李某创作涉案文章的初衷,是督促某网络公司加大平台治理力度,其针对该热搜上存在的低俗八卦占比过高、“水军”违规刷榜冲量等问题所发表的商业评论,虽措辞尖锐观点激进,仍属舆论监督范畴。但涉案文章将案外人批评整个行业的演讲视频,擅自添加包含某平台热搜名字的弹幕,并称该平台热搜被点名批评,文章中类似这样的虚假、误导性商业评论共十处,已越界构成违法的商业诋毁。遂判决李某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50万元。网络生态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案是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的典型案例,通过清晰划定商业评论构成商业诋毁与侵害名誉权、合法舆论监督与非法商业诋毁的边界,依法保障自媒体公众号对社交应用平台言之有据、客观真实的批评监督权利,同时坚决制止其言之不实、诋毁中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判决引导自媒体、社交应用平台各司其职、携手共进,勇担社会责任、自觉传播正能量,合力塑造向上向善的网络生态环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