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司未经许可小说改编游戏情节侵犯作品改编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231万
发布日期:2026-04-28 作者:张晓晗律师
一审法院认为,各被告行为侵害作品改编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删除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31.8万元,并根据各被告运营期间、过错程度划分赔偿责任。
深圳某蓬公司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精准界定著作权改编权保护范围,区分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素材与独创性表达,认定案涉游戏截取组合使用古龙小说中的武侠元素并转化为网络游戏形式构成侵权,明确文化IP“搭便车”式侵权的司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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