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为游戏用户购买合法正当获取的游戏金币交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日期:2025-09-19 作者:张晓晗律师
其核心原因在于,该行为在合规路径下并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维护的价值观和秩序,即未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且符合商业道德。
合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分析一、 法律层面:承认并保护用户对虚拟财产的处分权
合法金币的财产权属性得到司法确认
用户通过充值或投入时间精力(劳动)合法获取的游戏金币,被法院认定为一种新型财产权客体(尽管不同于传统物权)。用户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处分权天然包含了交易和转让的权利。因此,用户交易其合法所有的金币,是行使自身财产权的正当行为。
平台提供中介服务是 facilitating(促进)用户行使权利
交易平台(如案中的易某公司)的角色是提供中介服务,促成用户之间行使他们本就享有的处分权。这本身并不违法。
平台的业务建立在用户合法权利的基础之上,其服务本身具有正当性根源。只要平台不介入非法的金币来源或交易,其行为就不存在原罪。
游戏运营商的格式条款限制可能因“不合理”而无效
尽管游戏运营商(如腾某公司)常在用户协议中禁止第三方交易,但法院认为,不合理地限制用户的主要权利(如处分权)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依据《民法典》第497条)。
因此,运营商不能仅凭一纸协议就认定所有外部交易均为非法,其限制必须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符合公平原则。
未损害游戏运营商(腾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未破坏技术功能与生态:交易的是用户已合法获取的金币,金币总量和游戏内经济系统并未被外挂等非法手段所破坏。
未实质性剥夺收益:用户为获取金币已经向运营商充值付费(对于充值类金币),运营商已从中获利。用户后续的交易是对其已购财产的处分,并未直接导致运营商预期的二次收费落空。法院认为,运营商不能借此获得双重收益的期待。
未增加不当管理成本:与账号交易不同,金币交易不涉及实名制认证主体的变更,不会增加运营商管理用户身份的真实成本。
未损害消费者(玩家)的合法权益
保障交易安全:正规平台提供中介和担保,相比玩家间私下交易,更能减少诈骗、欺诈等风险,保护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
满足市场需求:提供了官方可能未提供的服务,满足了玩家对资产流动性的合理需求,提升了用户福利。
无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金币交易不涉及账号和个人信息的转移,避免了因此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
并非“搭便车”行为:平台服务并非简单地利用运营商创造的游戏价值。相反,它是游戏生态的衍生和补充,服务于已存在的用户需求,甚至可能因增加游戏资产的流动性而提升游戏本身的吸引力。
符合资质要求:平台若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其经营行为本身就是被行政法规所许可的,具有合法性。
不违反行业商业道德:虽然运营商禁止交易是行业常见现象,但法院并未将此绝对化。法院更侧重于从行为本身的实质效果来判断是否违反商业道德,而非机械遵循某一方的单方面规定。
主观善意:平台如果履行了审核义务,确保交易金币来源合法,其主观上就没有帮助违法行为的故意,从而不具备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恶意。
结论:为合法游戏金币提供交易服务之所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本原因在于它建立在用户合法的财产权基础之上,其行为未实质性损害运营商、消费者及公共利益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游戏资产的流通生态,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和法律的价值导向。法律在此处的作用是平衡各方利益,而非无条件地保护某一方的垄断地位。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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