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恋爱转账纠纷的处理原则——基于大连地区司法实践
本文结合律师亲办案件整理,当事人信息已做匿名化处理。涉外恋爱转账纠纷,指一方为外籍、另一方常年居住境外的当事人之间,恋爱期间发生多笔转账,感情破裂后就款项返还发生的争议。此类纠纷兼具婚恋关系属性与涉外因素,处理上需要统筹实体认定、涉外程序与法律适用三个维度。在实体认定维度,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应当逐笔审查、区别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条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参照彩礼返还规则主张返还;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意的,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纯属表达感情的小额日常赠与,一般不纳入返还范围。每笔转账的给付目的、有无借款合意、与婚姻目的的关联程度,是性质认定的核心要素,需要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逐笔查明。在涉外程序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向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或代表机构等送达、邮寄送达、采用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以及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涉外送达的依法完成,是此类案件程序推进的关键环节。在法律适用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恋爱转账返还纠纷发生地在我国境内的,通常适用我国法律。在笔者代理的一起涉外恋爱转账纠纷案件中,一方为外籍、另一方常年居住在境外,恋爱期间双方发生数笔转账。感情破裂后,我方代理要求返还转账的一方,在大连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完成了涉外送达程序,结合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逐笔厘清借款与赠与的性质,明确了应返还的款项范围。案件经大连本地法院主持调解,对方返还了绝大部分款项,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恋爱期间财产返还、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擅长财产保全与转移财产追踪,熟悉大连本地法院离婚诉讼流程。 本文结合大连本地婚姻家事案件实务整理,不代表具体案件或裁判结果,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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