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弃的管辖纷争
发布日期:2023-07-06 作者:周振毅律师
北京有个知名的“画家村”--通州宋庄,这里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一众画家。2020年前的几年里,更是因为一些画家购置当地农家院后,因土地增值却没能获得法院保护的案例,也一度更加闻名于司法圈。
2023年5月中旬,北京Y画家因合作售画被诉至广西象山法院,又被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后,倍加灰心,作好了去广西应诉的准备。由此,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振毅、辅助人员倪孟莹,开始为其针对驳回裁定的上诉提供法律帮助。
案由是围绕国画系列作品的买卖合同,一审法院也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驳回Y某申请的,表面看合乎规定,也符合司法实践。但我方律师深度挖掘对方诉状和证据,尝试“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提出一审法院认定管辖依据方面存在以偏盖全,主要理由是对方诉争合同款之外另有其他诉求;其他诉求又印证了合同履行地在Y某一方、Y方所在地的通州法院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诉争合同款中,部分款项的给付存在条件和争议,不能简单理解为争议标的就是给付货币;同时又帮Y某举证和主张了对方的根本违约之处。
2023年6月下旬,桂林中院以双方争议不止给付货币为由,撤销了一审裁定,终审裁定移送北京,委托人Y某表示:“扬眉吐气、得劲、感谢”。
近几年,“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管辖理念,普遍见于诸多法院适用各类合同后期纠纷的司法实践,而坚持不能以偏概全,辅以其他事由,得以撤销并移送委托人所在地的本案,算是一个小小的成功尝试。
法院管辖权的纷争并不实体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争取不利时,也有拖延之苦、之嫌。委托人Y某与对方的合同之争大概率会继续下去,但由广西移送北京,在第一个回合中,即打乱了对方的诉讼安排,提升了我方的士气、省去了Y某的舟马劳顿之苦。Y某方的诉讼主动性、优势与对方最初的期望值,此消彼涨,若各让一步,或能推动达成和解一致。
近期同样得到管辖异议或上诉支持的,有南沙移送深圳的租赁合同纠纷,河北省内移送的案由立为“财产损害赔偿”、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
小人书,是个不错的幼儿读物,看过战争题材的朋友,或会记得最后1页,往往是“迎着朝阳,奔赴新的战场”,人世间的我们,每个人都在继往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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