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租门面,律师助力争取公正权益!
发布日期:2023-05-11 作者:杨德明律师
案例中,甲某与乙某,原为朋友,后因一次租房商定,乙某将门面剩余租赁时间转租给甲某,乙某收到了甲某支付的12万元租金、押金和设备款。然而,当甲某成为了门面租赁人后,不久就发现房主多次阻碍其经营,甲某向乙某要求退还18万元的费用。乙某则声称设备已经卖给了甲某并完成交付,同时坚持租赁合同应该继续履行,拒绝归还18万元。
我的代理工作从此开始。首先,我帮助甲某固定了房主的阻碍行为,并草拟告知函告知乙某该租赁合同已经解除。随后,我调查取证,证明租金按6500元/月计算,把收条未明确的租金、押金、设备款三项计算清楚,甲乙之间租赁合同被成功解除,并最终成功争取到了15万元的退款.
这样一个案例的结果并不是经由律师代理打官司后最终回收全部款项,而是通过律师代理提供的法律依据、证据支撑,让法院认真正视甲某的合理合法需求,公平公正地做出裁决。同时,我也通过实事求是、具体分析的代理方式,让甲某深刻意识到一审判决的不确定性和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让他意识到权益争取需要努力,并且必须在法律底线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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