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成功追索货款10万余元
发布日期:2021-05-08 作者:王振兴律师
孙先生在浙江义乌拥有一个小商品生产、加工企业,李某在义乌从事小商品批发业务,从2010年开始就从孙先生的企业进货直至2013年底,双方合作愉快。2014年初李某连续多次从孙先生处进货,且一反常态找理由拖延支付货款。孙先生考虑到已经合作好几年时间,李某之前还是比较诚信的,也没有及时追要货款。然而几个月之后,李某人间蒸发,孙先生四处打听才得知,李某在前个月前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外债,不得已回老家。孙生生又通过关系得知李某的老家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
孙生生从网上查询到驻马店律师王律师的电话,咨询追索货款一事。王律师了解情况后,给孙先生解答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尽快起诉到法院。孙先生听后表示想快点起诉,同时流露出了自己的顾虑。毕竟是在网上接触到的王律师,没有实际见面,会不会上当受骗。王律师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律师执业证传真给孙先生,使其打消了顾虑。双方办理了委托手续后,王律师开始整理材料到平舆县人民法院立案,一个月之后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同意偿还货款,但表示暂时没有那么多钱,请求分两次偿还,孙先生也同意了。
李某当庭支付6万元货款,三个月之后剩余近四万元支付给孙先生。孙先生全权委托王律师处理此事,一次也没有到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省去了两地奔波之苦,且成功追回货款,对王律师的工作感到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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