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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瀚叶(600226.SH)索赔:实控人沈培已归还资金占用款,之前证监会处罚或引发股民索赔

发布日期:2021-05-01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ST瀚叶(600226.SH):实控人沈培已归还资金占用款,之前证监会处罚或引发股民索赔
    *ST瀚叶(600226.SH)发布公布称,2021年4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归还的资金占用款1.01亿元及973.72万元利息。截止目前,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资金占用款已收回本金2.61亿元及约1939.79万元利息;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利息已由沈培今全部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款尚未收回本金合计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公司与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合作款3000万元,法院已判决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公司上述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公司尚未收到其应返还的3000万元及利息)。就在不久前,瀚叶股份(名称*ST瀚叶”600226)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瀚叶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实控人沈培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瀚叶股份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俞强律师认为,凡在2017年6月18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买入瀚叶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5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报名。我们已经接受多名投资者的法律咨询。处罚的违法行为经证监会查明如下:1、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瀚叶股份未能在2019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规定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并予公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2、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瀚叶股份未在2020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行为。2020年6月30日,瀚叶股份对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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