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期间出具借条 法院认定无借贷关系
发布日期:2018-12-03 作者:贾纪红律师
当原告刘某手持3万元借条将被告段某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段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时,段某却称,借条确实是其出具的,但其并没有问刘某借过钱,也未收到刘某的任何款项,借条实为其与刘某发生婚外情期间,应刘某要求出具的,二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审理查明
呼图壁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与段某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二人约定分别离婚,然后组建新的家庭。段某为了表示其离婚以及与刘某在一起的决心,向刘某出具了3万元的借条一张。现刘某以该3万元借条为依据,起诉段某要求其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庭审中,刘某承认其未收到段某的任何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中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本案中法律关系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关系,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借款合意签订借款合同外,还须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才成立。
法院判决
此案中,刘某主张段某偿还借款,不但要有被告出具的借款合同,还要求其出具向被告交付借款本金的证据。原告刘某自认其并未向段某交付过任何款项。二人之间借条系二人的情债,并不存在借款法律关系。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在接到判决书后,经过办案法官的判后答疑,表示不上诉。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 欠钱不还,欠款人又失踪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