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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你好我好,分手时要还百万(羊城晚报、法治佛山报道经典案例)

发布日期:2018-10-17    作者:李智锋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XX(以下简称男方)与被告李X(以下简称女方)最初相识时,男方是某大厦保安,女方是某银行部门经理。相识不久,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同居。同居期间,工作上,女方为男方打点一切;生活上,为男方添置了一辆价值18万元的轿车,支付了房屋的首付,装修款、日常生活等支出大部分由女方承担,甚至连男方儿子的学费生活费、学费也是女方承担。20157月,双方写了一份“欠条”,主要内容为女方欠男方款项100万元,落款有双方签名。20174月,男方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欠条中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88333.33元。


二、代理意见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男方女方系恋爱同居关系,后因双方分手而发生纠纷。
本案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该“欠条”的出具并非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男方的逼迫下写的。故本案的诉讼策略在于如何取证,如何利用证据证明女方的收入远高于男方的收入,如何证明女方对男方的借款缺乏可能性与必要性。


三、代理结果(一审、二审)
法院认为涉案欠条的出具存在双方情感纠葛背景,有别于正常的民间借贷,欠条也无法证明双方又借贷之意,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不支持,故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羊城晚报、法治佛山报道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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