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信延误坐失良机 果洛州邮局赔礼赔钱
2003年7月13日,山东维坊国际艺术碑林委员会向原告马某邮寄了一封挂号信,内容为关于出版当代两岸名人碑帖一书暨举办两岸名人立碑作品巡回展特约函,该函明确指出收到该函后的1个月内如收不到编者的资料即视为不接受特约入编,将另行特约他人,另告知举办两岸立碑作品回展须知,将在碑帖首发日同日在国际碑林举行巡回展,第二次巡回展在温州举行,第三次巡回展在台湾举办后将陆续创造条件赴北京、上海、天津及全国重要城市巡回殿。马某从大陆2000名书画家中确定为百位入选者之一。
该挂号信于7月18日投递到果洛州邮政局。同日,该局职工都某签收后,将该信件放在果洛州邮政局三楼综合办公室朱某的办公桌上。同年12月24日,该邮政局才将此信以挂号信形式寄到了西宁马某的住处。原告马某才得知该信函的内容时,函约活动及事宜均已结束。
之后,维坊国际碑林委员会又发来两封信函,告知原告马某系青海省唯一被台湾选中的代表,并对原告未能参加入编此书而表示惋惜,与此同时寄来了已出版的函约作品,当代两岸名人碑坊的印刷品。
原告认为,邮件的延误使原告马某本来可以实现的荣誉权、名誉权、著作权未能实现,故向玛沁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作出了被告果洛州邮政局在果洛州报上公开向原告马某赔礼道歉;向原告马某赔偿经济损失815元和精神抚慰金2000元的判决。
判决后,被告果洛邮政局不服,向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果洛州邮政局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邮件延误,致使山东维坊国际艺术碑林委员会邮寄的挂号信没有及时转递给原告马某,导致原告马某不能使自己的作品编入《当代两岸名人碑帖》一书中,侵犯了原告马某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在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被告果洛州邮政局应当承担过错,理应赔偿损失。邮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陈爱芳

- 某贸易公司诉某制造公司货款纠纷案
- 甜品店/蛋糕店合作经营协议纠纷案件办案笔记
- 合同纠纷成功案例分析
- 代付款协议纠纷办案记
- 理发店转让“连环局”破局记 (店铺转让纠纷案件复盘)
- 快递店转让纠纷法律案例
- 实际施工人可以同时起诉发包人和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么?
- “头痛医脚”,用反垄断巧胜合同纠纷案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能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维修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充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 彭某某与秦某某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
- 某某建工实业有限公司与刘某某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王某某与朱某某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房产投资租赁纠纷:房东追回20万租金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无效,退还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