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为借条之认定
案例一:陈某告诉朋友林某,说其想开一个钓鱼馆,并谈及资金问题,林某即给了陈某6000元。陈某收钱后写了张收条给林某,上写“收到林某人民币6000元”。后林某听说陈某经营钓鱼馆亏损,即起诉陈某,要求陈某偿还该款。陈某辩称,说林某当时讲好该6000元款不要还的,是林某资助自己经营钓鱼馆用的,但未提供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6000元款项应认定为陈某向林某的借款,并判由陈某偿还。
案例二:刘某对朋友李某说,他想开一个沙场,并谈及资金问题。李某即给了刘某2万元。刘某收钱后即写了一张收条给李某,上写“今收到李某人民币贰万元整”。后刘某经营沙场亏损,李某即持该收条起诉刘某,要求刘某归还本息。但刘某辩称这2万元系李某与其合伙开沙场的投资款,并提供了证据。法院审理认为:仅凭该收条并不足以证明刘某所收2万元是借,而刘某提供的帐册又能证明其所收2万元是李某投入的合伙资金,故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范某欲做一笔香烟生意但无资金,遂找到李某,谈及资金问题。李某即向银行借款4万元交范某。范某写了一张收条给李某,上写“收到李会计做生意资金4万元整”。后范某做生意资金被骗,李某即向范某追款还贷。范某为李某归还了15000元贷款本息,并将追回的1万元付李某还贷且承付了该款的贷款利息。后,李某又向范某催要欠款,范某以该4万元系其与李某的合伙资金为由拒付。李某遂起诉范某。经庭审调查无法证实双方当时约定的真实情况。法院审理认为,范某辩称该4万元款为合伙资金并无证据证实,其反驳之主张不能成立,结合范某已实际为李某归还了25000元贷款本息,上述收条中的4万元款应认定为范某向李某的借款,故判令范某归还尚欠李某的欠款15000元及承担该款的贷款利息。
从上述案例看,收条能否为借款应视具体情况来认定。结合《民诉法》、1998高法《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1998]4号)、2002年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等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对于此类收条中的付款人主张收条中的款项为借款提起诉讼的案件,对该收条能否认定为借据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一是付款人主张收条中的款项为借款并有证据证实,而据收人不能举证反驳的,显然该收条中的款项为借款,此时该收条应认定为借据。二是付款人主张收条中的款项为借款但无其他证据证实,而据收人也未能举证反驳的,则该收条中的款项也应认定为借款。因为据收人已无理由占有该款。据公平原则,该款应认定为借款并予以返还。显然,此时收条也应确定为借据,如案例1即属此情形。三是付款人主张收条中的款项为借款,但据收人能提供证据反驳推翻该主张的,则该收条中的款项不能认定为借款。此时该收条不能认定为借据,如案例二即属此种情形。四是付款人主张收条中的款项为借款,但其与据收人就案件同一事实提出了相反的主张且均无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主张的,应结合案情,依据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及举证分配规则和举证责任原则来认定该收条中的款项是否为借款,进而确定该收条是否为借据,如案例三即属此情形。
但本人更倾向于以下观点,即本案中之收条尚不能认定为借据。理由是:(1)本案适用举证责任的一般承担原则,依据《民诉法》第64条第1款及法释[1998]4号第11条之规定,本案李某应先就其主张进行举证;(2)李某提交的收条其内容虽能证实范某收取了李某给的万元款,但并不足以证实收条中的“做生意资金”为借款,而恰恰相反,该收条之内容与对方范某反驳之主张有相吻合之处,亦即李某所主张之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也就是李某并未完成应担的举证责任。结合对法释[1998]4号第11条的理解,李某所担的举证责任并未发生转移,故仍应责令李某对其主张继续举证。但李某举证不能,而对方范某对其主张亦未认可。因此,依据法释[2001]33号第2条第2款、第73条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案李某应就其诉讼主张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可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亦即该收条中的款项尚不能认定为借款,该收条尚不能确定为借据。
作者:德兴市法院 徐仁斌 德兴市检察院 刘见州
- 现金借贷纠纷全流程突破:牛律师巧解证据难题与程序障碍,高效促成调解
- 【以案释法】借款变“投资”?如何破解《投资协议》迷雾,成功追回欠款
- 约定了逾期违约金,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全程付息”,法院如何裁判?
-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可以免责吗?
- 高密法院拖欠货纠纷案件胜诉
- 经济补偿“N+1”“2N”是什么意思?
- 欠条名字与真实姓名不一致,还能追回欠款吗?
- 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 夫妻开公司欠货款,妻子要一起还吗?法院这么判……
- 仅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民间借贷案件中主张律师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 担保期届满后担保人签字,债权人可追责吗?
- 债权债务案例
- 只有夫妻一方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增加抚养费案件起诉状格式范本(法院提供)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