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火烧连营赔偿责任法律分析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小区地下车库里的电动汽车的停放量越来越大,有些物业公司甚至还在大力推进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这导致地下车库因电动汽车自燃失火、充电过热失火进而引发“火烧连营”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辆,无缘无故的就被殃及到了,莫名其妙的被烧了,那么应该找谁赔偿?又能否得到赔偿呢?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做如下法律简析。
一、电动汽车引发的地下车库大火损失惨重
最近发生在韩国的电动汽车起火事件冲上热搜,一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电动汽车起火爆炸,导致邻近的40多辆汽车烧毁、140辆汽车受损,高温熔毁了公寓楼的电力和管道系统,导致480多户停电停水,楼上103名住户被紧急疏散了,另外还通过消防营梯救出了若干被困住户,其中有16名居民因为吸入浓烟被送到医院就医。
这场火灾发生在2024年8月1日早晨的06:15,地点是在韩国仁川市青螺洞社区的地下停车场。这是一个大型的公寓社区的地下车库,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一辆白色的电动汽车突然冒出浓烟几秒后爆炸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周围车辆。消防部门派出了近200名消防员和80辆消防车辆前往现场灭火,但现场火势很大,一直到12点左右才得到控制。据调查,车主是在7月29日晚上将这辆车停放到该公寓地下车库的,停放后一直没有驾驶过,在此期间该车辆也并没有遭受过外部的冲击,大火烧了这么久,损失有多大呢?据韩国媒体报道,有140多辆汽车遭到损坏,其中40辆被大火烧毁,另有100多辆不同程度受损,火灾还导致公寓楼结构受损,初步估计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二、地下车库应及时升级防火措施
国内也时不时也有电动汽车的起火事故的报道,光是电动汽车的4S店就烧过好几家了,在路上、充电场和停车场的电动车起火事故那就更多了。电动汽车在开放的街道上失火,其他车辆可以及时避开,电动汽车一旦起火就非常难扑灭,能做的就是驾驶人员在第一时间赶紧下车逃离。然后及时打火警电话,寻求专业的处理。电动汽车失火原因往往是热失控反应,普通的救火方式很难补灭,最佳方案是使用专用防火毯或移动式水槽,对燃烧车辆进行隔绝空气使火焰熄灭,并防止火灾殃及其它车辆。
在此之前关于电动汽车在地下车库自燃的事件也有报道,除了自燃车辆本身以外,大多只有少数几辆临近的车辆被烧毁,但韩国的这次火灾搞大了,损坏了140辆,而且还导致公寓楼结构受损,而且楼上的大量住户也需要疏散营救,预估损失在1亿元以上,可见电动车在地下车库失火危险性和危害性都是很大的,地下车库现有的防火措施如:喷淋式防火措施、防火门等显然已不能有效防范电动汽车引发的火灾,应增加防火毯和移动式水槽等更有力的防火设施,以便发生电动车失火时能及时扑灭,防止火灾扩大。
三、现行法律对此类案件相关赔偿责任的规定
对于因他人车辆失火引发其它车辆的损失赔偿问题,大多数人可能有这样的想法,这还不简单谁的车最先失火引发而造成损失,就应该由谁照价赔偿,但这只是大家通常的想法,但是要是你遇到这样的事情去索赔了,你就会发现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情况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失火,把邻近的车给烧了,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应当分情况来判断,首先要去判断那个最早失火的车辆车主购买的汽车有没有缺陷,这时大家可能会说这是什么样的道理吗?不要忘了,那是别人的车呀,它有没有缺陷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也不了解情况呢,那么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的话,那么我这位邻居他在买车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征求一下周边人的意见吧,让大家来共同判断一下他要买的这辆车有没有缺陷,会不会有隐患,将来会不会造成火灾这样的事端呢?失火是不是汽车质量缺陷造成的,那是车主和厂家两者之间的事情,和我这个邻居和第三方儿毫无关系,那么今天我们成了受害者了,怎么能让我们来承担举证这种和我们毫无关系的责任呢?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它会产生什么后果?那就赔偿责任问题这一潭水开始变浑浊了。
也正是这种模糊不明的责任划分,才导致越来越多的小区物业和业主拒绝电动汽车进入地下车库的,不但是地下车库管理方,现在海南轮渡公司,对进出海南的渡轮运输新能源车辆也制订了许多限制措施,如每班轮渡只有在上层甲板可以托运4-6辆新能源车辆,而且要求停放在紧靠船舷的位置,一旦运输过程中新能源车辆失火就直接推到海里,只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新能源车辆较高的自燃率和自燃后扑灭难度大,进而引发更多车辆失火造成的更大危害大。而依据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不但不能明确确定赔偿责任,反而把简单的事非要给弄的特别的复杂,导致索赔无门,最终只能由承运人担责。
四、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及后果
正是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新能源电动车失火殃及别人的车辆,谁来承担责任?这还要看情况儿,那么看什么情况呢?这里边儿的问题马上就来了,谁来判断这个情况,谁来主张,谁又是第一责任人呢?这里边儿都没有讲,没有讲那就是隐患,那就是风险。因为这里涉及到产品的缺陷,这可是一个技术性难题,谁有资格认定这个产品有缺陷呢?那必须是权威部门,权威部门又在那里,作为火灾受害者一般他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而且判定产品缺陷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都是非常高的,没有个一年半载是鉴定不出个结果的,这些成本又应该要谁来承担呢?现实中往往要受害者自己先行垫付或者承担。
如果自己的汽车停放在车库,无缘无故的就被殃及到了,莫名其妙的被烧了,那么能否得到赔偿,还要去判断那个责任人购买的产品有没有缺陷,这种模棱两可的法律规定,产生的直接后果那就是:肇事的车主可以把自己的责任理直气壮的往外推卸,他完全可以利用这条法律规定来拒绝承担责任,然后甩给你这样一句话:车又不是我生产的,你可以去找厂家赔嘛,不要觉得这是失火肇事车主蛮不讲理,在当前的社会氛围中,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会高达99%,而且人家这种说辞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肇事车主把责任的皮球踢给了生产厂家,这里边儿挖的坑就更大了,没有厂家会主动承认自己车辆有缺陷,这就需要技术鉴定,而车辆缺陷鉴定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就算是肇事车主和厂家开始纠缠,那都是非常扯皮的事儿,可能过了一年半截了你去询问,他会甩给你一句:你不用着急,我正在和厂家做技术鉴定,你就等着吧,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请问无辜的受害方又该怎么办呢?在这段儿时间当中,你所受到的各种损失,你的车被烧了,你还得不到赔偿,而且呢你无车可用,你的时间,你的精力,你的情绪等等这些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所以呢,最后的结果就一定是失火车辆涉及的车主陷入极度的被动之中。而损失呢,也一定是没有人来承担。要索赔唯一的路只能是诉诸法律,那可就意味着要请律师找证据,垫付诉讼费,然后就是等待诉前鉴定六个月、审理六个月,二审再来个三个月,最后胜诉了,你又会发现因为火灾殃及的车辆太多造成的损失太大,责任方无力承担,那么你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的索赔诉累,没有哪个受害者愿意承担。
当受害车主没有办法的时候,只能是抓住物业或者车库管理人来做文章了,因为车库车辆和物业为合同关系,而依据合同关系进行索赔相对就简单一些,所以,一旦车辆车辆失火波及其它车辆,最快的索赔途径就是依据保管合同起诉物业或者车库管理人,但是如果损失过大,物业公司或者车库管理人也可能无力赔偿。同时物业公司或者车库管理人为了不被搅和进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一刀切不准电动汽车进库。
五、解决途径展望
正是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才造成了此类案件索赔的困难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对立。 要解决这类矛盾办法就是修订法律、法规,在现行法规中补充上一条,如果谁的车着火烧到了别人的车,必须在七天之内没有任何理由,由责任车主对受损的车主进行先行赔付。至于产品缺陷问题,那是车主和厂家之间的事情,和受损的车主没有任何关系。相信如果法律能这样修订,车库车辆失火殃及他人车辆而产生索赔难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大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