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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小明抚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日期:2024-12-13    作者:郑世红律师

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小明抚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郑世红

供稿: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郑律师

编写人:郑律师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抚养纠纷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李在其婚姻存续期间,与老冯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并共同生育一子小明。老冯一直书面或口头承诺会安排好小明的抚养问题,但是小明自从出生以来,老冯几乎没有履行承诺,承担起应当承担的对亲生儿子的抚养费。因小明出生后体弱多病,花尽了小李毕生积蓄,且小李6年来由于需要抚养照顾小明,无法正常出去工作赚钱,现在小李经济极度拮据,而老冯对于抚养亲生儿子又不闻不问。

援助律师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后,法院判决老冯支付小明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的抚养费106500元,之后的抚养费按5000元/月支付至小明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法院判决老冯支付小明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的抚养费106,500元,之后的抚养费按5,000元/月支付至小明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这一判决充分考虑了小明的实际需要、老冯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本案的判决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不仅维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还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同时,本案判决也对社会上的不正当婚外关系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人们在处理个人关系时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因个人行为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希望本案能够引起社会对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更多关注,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非婚生子女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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