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委托“高手”炒股一直亏损,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日期:2023-12-18    作者:张颖律师

找“高手”炒股究竟靠不靠谱?假如赔了又该怎么办?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委托炒股引发的纠纷。
  张某和李某结缘于微信炒股群,双方添加微信好友后,李某声称自己擅长投资理财,可以代张某操控股票账户。2020年7月,张某出于信任,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密码告知李某,委托李某买卖股票。当时张某的账户资金有50余万元,又陆续追加投资了20余万元。孰料此后一段时间股市出现波动,李某非但没有如实告知张某亏损情况,还信誓旦旦保证能做平账户,若有损失双方对半分。结果2021年底张某收回股票账户时,账户余额仅剩20余万元。其后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弥补其损失,李某却一再推脱,张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炒股亏损50万元。
  李某则辩称,股市本就存在高风险,其按照股市特点、根据自身经验为张某管理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同意分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李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李某作为受托人未能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其不如实向张某披露股票的实际亏损情况,致使张某没有及时止损,因此李某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李某承担亏损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本案中,张某的损失虽由金融市场高风险直接导致,但考虑到李某没有如实告知亏损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损失扩大,加之李某也曾作出“若不能做平股票账户,损失对半分”的承诺,法院据此判决李某承担部分损失。
  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股票市场充满不确定性,炒股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必然有亏损的风险。投资者若委托他人理财,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要正确认识收益与风险,切莫因轻信所谓的“内行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