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6-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1、离婚程序如下:
(1)协议离婚的,程序有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
(2)诉讼离婚的,程序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裁判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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