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司法鉴定如何推翻
发布日期:2023-05-29 作者:张颖律师
第一,关于国投公司上诉主张一审鉴定超期的问题。一审鉴定意见确实超出了一审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上要求的30个工作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60个工作日的期限,且无鉴定期限延长的相关材料。第二,关于国投公司上诉称鉴定材料未经质证的问题。根据庭审笔录,双方当事人应认定一审法院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第三,关于《鉴定意见书》未出具《征求意见稿》和《征询意见函》的问题。法律并未规定不发出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函,需重新鉴定,且未出具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函并不当然影响鉴定结果。第四,关于鉴定人数问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规定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无必须由3人及以上奇数鉴定人员组成合议组的规定,故一审鉴定人数合法。第五,关于《鉴定意见书》鉴定人资格问题。鉴定人杨某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已被注销,杨某又无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其已不具备鉴定人资质。第六,关于鉴定人员出庭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一审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因此不存在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情形。综上所述,鉴定机构存在无正当理由超出鉴定期限的问题,鉴定意见书亦存在不正确的情形,且一审鉴定时的鉴定人之一杨某已不具备鉴定资质,应当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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