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赠与情人数十万元,妻子能否要回?
发布日期:2023-05-10 作者:张颖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金先生与原告彭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孙小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未经彭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孙小姐,此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损害彭女士正当权益,故该赠与行为无效。法院遂判决确认金先生向孙小姐赠与80万元的行为无效;判决孙小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彭女士返还80万元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一方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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