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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刍议

发布日期:2023-03-13    作者:邹高飞律师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刍议
在具体的案件中,当事人对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是比较在意的。因为选择正确的法院审理案件,不仅仅有利于当事人就近诉讼,减少车辆费用的支持和舟旅劳累,也便于当事人及代理人了解熟悉审判人员的审理思路,有利于案件顺利地解决。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等都会涉及到合同问题,法律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有约定的依约定,双方没有约定也没有事后达成管辖协议的,就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合同履行地点也是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双方对履行地点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没有进行约定或者是约定模棱两可的,则分为以下五种情形:第一,合同纠纷中涉及争议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货款返还货款等金钱给付义务的,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合同纠纷中涉及争议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交付不动产的,就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第三,合同纠纷中涉及争议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其他标的,则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即时当场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即时当场履行完毕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第五,合同签署后没有实际履行,并且交易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我们所处的国度,不仅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网络经济网络购物网络服务更是引领全球,即使是世界第一经济体的美国,网络经济也没有我们的国家这么欣欣向荣、蓬勃有力。故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的管辖权进行了具体和细致的规定。具体而言,对网络顾问合同纠纷案件有三种法院管辖的情形:第一,购销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这体现了民法中的高度自治原则,约定优先;第二,当事人对通过信息网络签署并生效的合同产生了纠纷,若交易双方的标的物是通过网络等线上进行交付的(比如购买一个WORD版本的文件或者驱动程序等软件可以通过线上点对点的直接交付),则以购买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三,除了以上两种情形,以购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合同履行地。通过以上分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是购买人指定的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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