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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涉嫌侵犯源码游戏构成著作权侵权获赔偿

发布日期:2024-03-21    作者:张晓晗律师

近期会把团队参与的一些知识产权案件与大家进行分享交流,个案中有诸多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及维权的经典案例,对于权利人维权以及侵权人赔偿做了一些律师解读。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是游戏M的著作权人,被告B公司是游戏N的著作权人,原告法院被告在某平台发布的游戏N与其在线开发的游戏M完全一致,侵害了其游戏软件的复制权 、复制权。

本案的难点在于《N》游戏软件是否侵犯了M游戏的复制权和修改权。认定抄袭、剽窃类软件侵权行为,需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标准。本案中,原告M的首次发布时间早于M发表时间,所以被告B存在接触M的可能性。其次,关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一般计算机源代码需要通过常用的比对工具进行源代码比对,但本案的问题在于,使用上述常规对比方法受到类名、变量名修改的英雄非常大, 有些变量定义、参数取值和方法实现几乎完全一致,代码段相似度非常高,区别仅在于类名、变量,有使用自动化工具进行混淆处理的嫌疑,本案N的游戏软件将类名和相关变量名进行重新命名,但主要逻辑和功能没有改变,且存在一些逻辑上完全等价的简单替换表达方式,可能是由工具脚本自动生成或者进行相应的工具混淆处理。最终经过细致对比,法院认定M和N的软件部分完全一致,另有大量比对结果显示不一致的代码主要区别也仅在于变量名,据此法院认定两款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举证证明其软件源代码具有其他合理来源,所以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B的游戏N软件侵害了原告A对M的复制权和修改权。

解读: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一般都会涉及到软件源代码相似度比对,源代码对比一般需要一些专业工具,但有的时候侵权人知晓该比对方法,为防患未然,会通过对源代码进行膝盖、删除或者再编写,从而更加隐蔽性的侵权,本案中虽然有些文件名、字段名等无关代码进行隐藏式侵权,但核心实现的功能价值一直,所以这些侵权软件依旧可以被认定侵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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