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工具生成图片未体现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案
发布日期:2026-04-28 作者:张晓晗律师
本案重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人类“智力投入”,而非技术产出的偶然结果,从作品独创性角度为人工智能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划定边界。该案体现司法保护“人机协同”深度创作、而非简单“代工”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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