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某、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发布日期:2022-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判决摘要】
一审法院认定商标侵权成立,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
兰某、杭州小拇指与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均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杭州小拇指公司在汽车维修领域中其企业字号及相关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天津小拇指公司登记使用小拇指字号主观上明显具有“搭便车”及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同时杭州小拇指公司与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天津小拇指公司的宣传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及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造成竞争秩序的混乱,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审法院加判天津小拇指公司停止使用“小拇指”字号,并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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