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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11-18    作者:张梅律师

借条丢失怎么办
一则债务案例,原告人向某于2002年始在深圳,与同从事副食生意的徐某是老乡,徐某与被告人姜某之妻是姨表姊妹。姜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通过其亲戚方某找到徐某要求凭关是借钱。2008年5月16日,经徐某介绍,姜某赴深圳原告人门头提出借款6万元,徐某陪同在场。原告人向某考虑与徐某是老乡以及徐某与被告人是亲戚,于是就同意,原告人向被告人交付现金6万元,被告人向原告人出具了双方约定下写下的借条一份。后原告人要求徐某持双方约定下写下的借条向被告人催款,徐某不慎将双方约定下写下的借条灭失。2020年5月,原告人、徐某、徐某之夫向某赴被告人家索要借款,被告人否认,双方产生争执,被告人于是一气之下报警。2020年6月16日,经原告人催要,徐某和丈夫向某找到被告人亲戚方某,方某因不识字由向某释明后代笔书写证明一份:“我是方某,姜某是我女婿,他因做生意需要投资找钱,我(方某)找徐某,叫他给我女婿找钱,徐某在深圳向某那里找了伍万元,姜某亲自到深圳拿来的,时间在2008年5月份,特此证明,向我当面宣读和我说的一样。证明人:方某 2020.6.16”。方某出具了证明之后随即与被告人联是,又反悔将签名涂抹。后原告人将被告人起诉至法院。
原告人为证明借贷属实申请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其中徐某证言是定性关键,其是被告人之妻姨表姊妹,具有亲属关是,按常情应比较偏袒被告人,但该债权债务案件截然相反,其作为原告人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亦自认曾通过徐某介绍向原告人借钱。被告人亲戚方某亦代笔书写证明,如涉债权债务案件借贷事实不存在,则方某基于被告人亲戚身份关是向原告人出具证明的可能性绝不存在,方某后反悔又把签名涂抹,亦符合常理,证据之间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2008年5月16日原告人向被告人出借本金6万元具备高度盖然性,法院予以确认。但涉债权债务案件双方约定下写下的借条业已灭失,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利息,法院不予确认,但被告人理应负担原告人自主张权利之日起的违约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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