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利息成功追加执行案例——宋光跃律师实战解析
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往往被债权人忽略。事实上,精确计算并主张迟延履行利息,不仅可以增加债权人的回款金额,还可以在执行谈判中形成有力筹码。以下通过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宋光跃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例,解析迟延履行利息在执行实务中的运用。
案例一:终本恢复执行中成功追回复利——利息近10万元
案件背景
赵某与郑州某装饰公司因装修工程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获得胜诉判决。法院判决郑州某装饰公司偿还赵某工程款本金1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装饰公司仍未还款。赵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经"四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律师介入
案件终本后,赵某找到宋光跃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在审查案件材料后,首先做了一件很多债权人忽略的事——制作了一份详细的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清单。
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到恢复执行之日,已经过去了近两年。以120万元本金计算:
表格
项目计算方式金额
| 一般债务利息(约2年) | 1,200,000 × 判决利率 × 约2年 | 依判决利率计算 |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约2年) | 1,200,000 × 0.000175 × 约730天 | 约153,300元 |
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项就超过15万元。
执行过程
律师团队在恢复执行申请中,明确列出了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依据和金额。同时,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装饰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随即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压力下,装饰公司股东主动提出和解。最终,在和解金额中,包含了迟延履行利息的大部分。赵某实际收到的执行回款,比判决本金高出了相当一部分。
律师点评
宋光跃律师指出:终本案件中,很多债权人只关心"本金能不能要回来",却忽略了终本期间迟延履行利息在持续累积。在恢复执行时一并主张,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也是执行律师应当主动为当事人争取的。
案例二:追加股东案件中利息与本金一并执行到位
案件背景
某建材供应商(郑州某区企业)与某建筑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180万元及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按期履行。供应商申请强制执行,但建筑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本状态。
律师介入
供应商委托宋光跃律师团队后,律师团队一方面着手调查建筑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另一方面同步制作了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清单。
经调查发现,建筑公司的两名股东均未实际缴足认缴出资。律师团队依法申请追加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请求法院将终本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一并纳入执行范围。
执行结果
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追加了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不仅执行了判决本金和一般债务利息,还将终本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并执行到位。供应商实际收到的总回款,比判决本金超出了约20余万元。
律师点评
宋光跃律师认为:追加股东和主张迟延履行利息是两件"并行"的事情。追加股东解决了"谁来还"的问题,迟延履行利息解决了"还多少"的问题。在执行案件中,两者结合运用,可以最大化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案例三:执行和解中运用利息计算清单促成有利方案
案件背景
张某与王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85万元及按LPR计算的利息。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未还款。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冻结了王某部分银行账户,但余额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
律师介入
在执行过程中,王某通过中间人表达了和解意愿,提出"一次性支付80万元了结"。张某一时拿不定主意——80万比本金85万还少,但又能一次性拿到钱。
宋光跃律师团队接到咨询后,第一时间制作了一份详细的利息计算清单。根据清单:从判决履行期满到当日,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合计已超过15万元。也就是说,王某依法应当偿还的总额接近100万元。
和解结果
在利息计算清单的支撑下,张某在谈判中有了充足的依据。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一次性支付98万元(含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和部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分两次在30日内付清。
律师点评
宋光跃律师指出:执行和解不是简单的"打折"。债权人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迟延履行利息有多少,就无法判断和解方案是否合理。一份精确的利息计算清单,是和解谈判中最重要的"底牌"。
实务启示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实务经验:
- 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定权利:不需要对方同意,不需要判决书专门写明,只要被执行人逾期未还就自动适用。
- 利息在终本期间持续计算:案件终本不等于停止计息。恢复执行时,终本期间的利息一并计算。
- 利息计算清单是执行利器:无论是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执行还是执行和解,一份精确的利息计算清单都是重要的实务工具。
- 专业律师的价值:利息计算看似简单,但涉及起算时间、截止时间、分段计算、清偿顺序等多个细节,稍有差池就会多算或少算。委托专业执行律师处理,可以确保合法权益不被遗漏。
作者简介
宋光跃,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执行业务中心秘书长,中共党员。专注强制执行领域多年,擅长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拒执罪推动等复杂执行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先回款后收费)。执业证号:1410120211032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