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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的认定与追加实务

发布日期:2026-07-30    作者:宋光跃律师
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债权人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但其配偶名下却有多处房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答案是: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或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遵循以下标准:
共同意思表示之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例如,借款时配偶在借据上签字,或者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该债务。这类债务的认定直接明确,不存在争议。
日常家事之债: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律推定此类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配偶能够举证反驳。日常家事通常涵盖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合理消费范围内的支出。
用途推定之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类型在实务中出现频率较高,也是争议集中的领域。
在郑州地区的执行实务中,第三种情形的举证往往需要结合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
二、追加配偶的程序路径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主要有以下几种路径:
路径一: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登记在配偶名下但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其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这是目前争议较小、操作相对简便的路径。
路径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形成后,将名下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配偶,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使财产恢复至被执行人名下。需要注意,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期限则丧失权利。
路径三:另行起诉确认夫妻共同债务
在执行程序中无法直接追加配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请求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取得新的生效判决后,可直接申请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
三、追加配偶需要准备的证据
追加配偶的关键在于证据。以下是实务中常用的证据类型:
婚姻关系证据:婚姻登记信息,证明债务形成时双方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追加配偶的基本前提条件。
财产变动证据:房产交易记录、车辆过户记录、股权转让记录、银行大额转账记录等,证明被执行人存在向配偶转移财产的行为。
共同经营证据:工商登记信息、企业股东信息、公司章程等,证明配偶参与了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或者夫妻共同投资经营企业。
借款用途证据:购房合同、装修合同、消费记录等,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四、配偶常见的抗辩理由及应对
抗辩一:对债务不知情。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完全以配偶知情为前提。即使配偶不知情,只要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抗辩二:已经离婚。 离婚不影响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的认定。关键看债务形成的时间节点,而非当前的婚姻状态。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如一方净身出户),还可能涉及恶意逃债的问题,可以进一步追究。
抗辩三:财产系个人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配偶如主张为个人财产,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五、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注意时效问题:债权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期限则丧失权利。建议债权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转移行为后尽快采取行动。
注意管辖法院:不同的诉讼路径对应不同的管辖法院。撤销权之诉和共同债务确认之诉,通常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在郑州地区,一般为郑州市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
注意证据保全:在提起诉讼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配偶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
六、专业建议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交叉适用,操作难度较大。在郑州地区,选择熟悉执行实务的专业律师,能够帮助债权人选择路径、收集证据、推进程序。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宋光跃律师,专注强制执行领域11年,擅长终本案件恢复、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等业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先回款后收费。作为中共党员、高级联席合伙人、执行业务中心秘书长,宋光跃律师在郑州地区积累了丰富的执行实务经验。
如需咨询强制执行相关问题,可联系宋光跃律师,电话:15036004757。
作者简介:宋光跃,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执行业务中心秘书长,中共党员,执业证号14101201510712972。专注强制执行领域11年,擅长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等复杂执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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