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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与转账记录能否要回欠款

发布日期:2021-11-16    作者:张梅律师

没有欠条与转账记录能否要回欠款
一则深圳债务案例,情侣热恋中,韩某常向霍某提起,自己的前夫死后,自己独自拉扯小孩,是多么的艰辛与不易,这些艰难的生活遭遇,让霍某感同身受,感叹韩某的不易,情到深处,霍某甚至要资助韩某孩子上学。然而,霍某不知道的是,在韩某的眼里,他只是一个有钱的外国人,心中对他并无太多的文化认同感。2016年2月,和霍某热恋刚满两个月的韩某,以买房的名义向霍某借款。单纯的霍某,自然深信不疑,三天的时间里,分作两次向韩某转款28万元,借款后的一个月内,韩某突然将霍某的联系方式拉黑,然后消失不见,无可奈何的霍某,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其向韩某提起诉讼。

该深圳债务案子开庭后,原告霍某的代理人律师出示:汇款成功后双方的聊天信息。其信息中明确表示,韩某收到汇款,同时韩某表示会还这笔款项。而因为国家国情的不同,又出示了地下钱庄通过第三人向韩某汇款的收据和其与地下钱庄到法院进行的汇款公证。
该深圳债务案中被告律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辩解:恋爱时,霍某曾答应资助孩子上学,自己也应允。而自己确实收到两笔汇款,其总额为28万元。但汇款是来自第三人的汇款。与霍某无关,同时对其微信聊天记上已收到霍某汇款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辩驳,称当时错认为汇款是霍某所汇。同时对法院出示的证明,因为其不符合证据的规则不予确认。
该深圳债务案中法院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同时综合双方的证言,指出原告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加上韩某确实收到与微信记录上数额相等的汇款。同时韩某没有对其主张的汇款为赠与关系进行举证,因此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对案件依法判决。
判决:该深圳债务案中被告韩某在判决生效日15日内,返还原告霍某28万元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年利率6%的利息,其利息从2017年4月19日其借款偿还违约日算起,直到本金还清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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