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债务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2021-10-21 作者:张梅律师
被告不出庭,债务还能要回来吗
债务案例,2016年3月9日被告张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0万元,被告某某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三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至2016年4月9日,借款利率为年息24%。次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3次向被告张某账户转账人民币合计60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还款,且断绝与原告的联系。无奈,原告委托深圳债务律师诉至法院。
深圳债务律师接受委托后,见原被告双方属于有担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民间借贷纠纷,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查封担保人的财产,以防止转移财产、保障胜诉后的执行。因被告失联,人民法院无法按照正常程序送达法律文书,于是深圳债务律师代为办理了公告送达,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开庭时被告及担保人未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因在诉讼时深圳债务律师就已经预料到被告可能拒绝出庭,充分提示原告备齐借款事实相关证据,法庭审理见借款事实清楚,判决“被告张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同时也支持了原告关于利息及逾期款还款利息的诉求。至此,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经过深圳债务律师的代理,原告主张的600万大额借款合同纠纷仍获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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