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多年友情的信任出借5万元,却遭朋友拖欠......
发布日期:2021-03-05 作者:黄家培律师
案情介绍
李先生与黄先生是相识多年的朋友,黄先生因家中在建新房,需要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向李先生借款5万元整,双方就该笔借款签订借条,并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年1月2日。然而,从2019年1月2日债务到期至今,李先生多次催告黄先生还款未果。李先生与黄先生本是好友,李先生出于对多年友情的信任出借5万元,却遭黄先生拖欠。李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委托我所律师诉诸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黄先生偿还5万元给李先生。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等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 欠钱不还,欠款人又失踪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