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行动之向阳而生——自杀危险罪犯吴某教育矫治个案
【罪犯基本情况】
(一)罪犯基本信息
吴某,汉族,40岁,1979年6月生,广东省吴川市人,小学文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缓。2013年4月18日入监服刑改造,至今减刑2次(2016年8月减无期,2019年1月减为25年。
(二)犯罪事实
2011年5月24日晚,吴某持铁水管、水电筒窜到同村的吴某华家,通过窗户外的不锈钢防盗网攀爬上楼顶,并从楼顶的楼梯门进入,在翻找财物时,意外碰上吴某的妻子陈某弟返回家中,吴某爬进床底躲藏,因不慎弄出声响被陈某弟发现,吴某即冲出来持铁水管朝陈某弟的头部猛打致陈某弟死亡。
(三)成长经历及家庭情况
吴某共有一个姐姐,两个弟弟,从小家庭经济情况较困难。在吴某童年成长的过程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和,经常有吵架打架行为,给吴某留下了不好的童年。在吴某读完小学后就辍学与别人学习修理摩托车,后又与其他人去学做水泥工。直到2007年时回家务农和做点小生意,在同一年吴某与其妻子莫某结婚(已离婚),婚后生有三个小孩(两女一男),其夫妻双方在平常生活中因家庭琐事时有口角,并且吴某伴有家暴行为,夫妻感情基础比较淡薄。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现实改造表现
1.入监的初期改造表现
吴某入监后表现沉默寡语,经常一个人发呆,改造表现消极,不与他犯交流,在警察谈话教育时,流露出自暴自弃,轻生厌世的想法,同时吴某患有严重的颈椎疾病,对警察的谈话表现的无所谓,甚至有抗拒的表现。结合吴某以往的改造表现存在自杀、自残、自伤等行为倾向,监区认定吴某存在自杀危险性。
2.调入监区后的改造表现
2018年6月8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对吴某的妻子提出离婚一案进行开庭,吴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现过激,对妻子有极大的怨言,觉得自己刑期长,可能都没命出去,产生报复妻子的想法。2018年8月法院寄来判决,将三个小孩判给其妻子,吴某认为判决与其预想不符,觉得监区其他罪犯在背后嘲笑谈论他,内心极度自卑,情绪波动大。为了更好地改造,吴某希望调离监区,后吴某于2018年9月11日调入三监区服刑改造,在日常改造过程中吴某劳动改造极其消极,沉默寡言。
(二)教育矫治难点
1.刑期长,缺乏改造信心。原判死缓,余刑24年,对前途悲观失望;同时伴有很强的自卑感,与警察交流时流露出很强的自杀想法
2.多疑,敏感,对警察不信任。患有严重的颈椎疾病,多次去医院门诊,但效果不大,受其病情的影响,吴某心情低落,认为自己活不久了,自暴自弃,经常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缺少亲情关怀,改造情绪波动大。吴某妻子因吴某长期对其家暴及对其漠不关心,提出与吴某离婚,吴某对此表现激动,不能接受,同时对三个孩子未来的成长也充满了担忧,每天都忧心忡忡。同时吴某与原生家庭关系不融洽,认为家里人不理他,抱怨其给带来加较大负担。
(三)教育矫治目标
1.现实目标与近期目标:监区成立吴某教育转化攻坚小组,由副监区长谢俊林任组长,专管警察及警察心理咨询师任组员,对吴某进行矫治转化。针对吴某的家庭情况及思想包袱,由专管警察通过谈话教育,加强吴某与家庭的沟通,化解与家庭的矛盾冲突,同时减轻吴某的思想压力,让吴某能够重拾改造信心。对吴某出现的自卑、大男子主义等心理问题,由警察心理咨询师进行相应的心理干预,并进行相应的心理转化,使吴某能够以平稳的心理投入到日常改造中去。
2.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加强对吴某日常改造行为的监督和修正,通过鼓励吴某积极改造,表扬吴某的正面行为,由专管警察根据吴某的表现,让吴某去带动帮助其他改造消极的新犯,通过“树典型,扬正面”,让吴某真正转变成为积极改造、认罪服法、遵规守纪的服刑人员。
(四)教育矫治方案
1.心理干预,打开悲观心结。针对吴某出现的沉默寡语、自卑、轻生等异常心理,由监区的教育干事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以关心吴某颈椎疾病、家庭离异、减刑无望等问题打开吴某的心结,对吴某流露出的悲观情绪进行安抚,鼓励吴某积极改造,同时设定吴某互监组成员,由服刑期较长且改造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对吴某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引导吴某以积极向上的心态投入到日常改造中去。结合吴某的心理情况,定期对吴某进行思想引导,向吴某灌输正面积极的内容,如形势政策、正面典型案例等,矫正吴某扭曲的人格,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正面强化,提升改造信心。针对吴某消极改造的行为,监区成立劳动帮扶小组,将劳动改造表现积极的罪犯与吴某编为小组,在劳动过程中,由小组成员对吴某进行手把手指导,提高吴某的劳动技能,同时对吴某所取得的进步予以充分的肯定,让吴某由被动转为主动。专管警察充分利用晚教育时间,组织生产小组进行生产研讨会,由吴某发言;强化吴某积极改造的正面行为,通过不定期开展研讨会,使吴某戒除好逸恶劳的思想,同时树立劳动光荣感和成就感,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劳动改造中去。
3.谈话引导,转变亲情观念。由专管警察对吴某进行谈话,让吴某能够理解妻子,并接受离婚这个事实,与妻子再进行沟通交流,处理好离婚事宜,不要让两个家庭在婚姻破裂下产生隔阂。同时鼓励吴某利用休息时间给孩子写信,引导孩子做一个积极向上的人,尽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4.暖阳破冰,强化社会支持。吴某与妻子离婚,对妻子充满怨言,同时对家里三个小孩的生活和未来充满担忧。对此,监区积极联系吴某妻子,让吴某妻子能够写信跟会见吴某,定期寄孩子的生活照及孩子自己写的信,让吴某能够及时了解小孩的成长情况,让吴某能够安心的改造。同时与吴某兄弟姐妹进行沟通,让吴某兄弟姐妹通过会见跟写信的方式,唤醒吴某的亲情观念,让吴某感受到原生家庭的亲情温暖,重拾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一)改造成效
1.遵规守纪积极改造,成为监区改造标兵。吴某目前思想稳定,能够把刑期当学期,主动投入到日常改造中去,2019年全年没有发生过违规违纪扣分行为,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警察管理,并且会督促其他犯人不足之处,初步树立规范意识,能够安心参与教育改造,成为监区改造表现积极的模范。
2. 从消极变积极,从欠产变超产。吴某从原先消极应付劳动改造,变得能主动参加劳动改造成为监区改造的标兵,从原来不与他犯交流,转变为主动积极地帮助他犯和指导新犯提高劳动技能。
3. 重拾改造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吴某现在能够主动积极地配合警察对其他缺乏改造信心的罪犯开展现身说法座谈会,通过对自身转变的讲述,增强其他罪犯的改造信心。同时对自己过往的经历进行一个总结,通过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与其他缺乏改造信心的罪犯进行共勉,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4. 关心家人努力尽责。吴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带来的沉重打击,也知道现在家庭的经济负担很大,父母年纪大了,小孩还小,因此,吴某能够通过劳动改造获取劳动报酬,不增添家庭经济负担,给小孩重新树立正面形象。吴某对未来充满了希望,觉得以后的日子会越来越好,也让家人不要过于担忧。
(二)案例体会
通过这个案例,对于自杀危险罪犯,除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之外,还要不断从罪犯自身寻找突破口,如通过亲情帮教、心理干预、劳动改造等方式进行矫治。此类罪犯思想包袱较大,思想比较容易偏激极端,对改造前途不抱希望,会出现自暴自弃,厌生等消极改造想法。需要警察以极大的耐心进行持之以恒的教育跟引导,找准罪犯问题切入点进行思想引导跟教育改造,一方面要让罪犯重拾信心,积极投入到日常改造中去,一方面要让罪犯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结果,唤醒良知,达到预定的矫治目标。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