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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隐婚,怀孕后发现真像......

发布日期:2024-12-25    作者:程金霞律师

【基本案情】
2019年,小艺与张三在网上相识、相恋,三个月后小艺从外地来到张三所生活的城市与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小艺在张三的手机里看到一个与张三长得很像的小孩的视频,就去问张三,最终张三承认其自己离异带两娃,小儿子在前妻那里,大儿子由其父母帮忙在带。之后,双方继续同居生活。
2020年2月,小艺怀孕,张三表现的很开心并让小艺把孩子生下来。2020年3月小艺通过手机支付宝转账借款给张三30000元。2020年5月,小艺看到张三与其妻子的聊天内容,怀疑其并未离婚,于是双方发生争吵,随即小艺开始与张三沟通解决孩子的问题以及双方的关系,并要求其将借款30000元归还。2020年5月27日小艺将提前拟好的承诺书让张三签字,承诺书载明“张三于2020年3月向小艺借款30000元,并在与小艺交往期间欺骗其已婚的事实,发生关系导致小艺怀孕引产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承诺向小艺支付158000元的精神损伤及医药费,承诺于2020年6月20日完成所有赔偿”。次日,小艺自行前往医院行人流术。期间,张三联系小艺向其道歉,让其不要打掉孩子、跟他结婚,并发了离婚证照片表明自己已与妻子离婚,小艺信以为真。之后,小艺倩因联系不上张三,以第三人的身份与其妻子取得联系,得知张三夫妻并未离婚,故双方纠纷成讼。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张三在与小艺相识之后,隐瞒了其已婚的事实,与其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导致小艺怀孕、人工流产等事实发生,使得小艺在受到隐瞒、欺骗的情况下对其性权利作出了处分,并因此造成身体及精神上的严重伤害。张三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小艺的人格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的过错行为已对小艺的精神上造成了损害,故小艺要求张三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根据张三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予以酌定为30000元,对小艺过高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小艺要求张三承担医药费的诉讼请求,虽张三抗辩不能确定系其导致小艺怀孕,然其未提交证据支持其抗辩意见,故对其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又小艺系在张三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性权利及生育权利作出了处分,故张三应当承担小艺由此发生的医药费。对小艺主张的误工费,本院酌定为8000元;对其主张的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700元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性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涉及人在性方面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本案当中,张三故意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使小艺作出了不符合你真实意愿的性处分权,故而法院认定张三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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