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逼疯银行职员
“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主犯陆峰,热衷“先骗后赖”,擅长“又拖又赖”
2006年12月20日,人称“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的“陆峰诈骗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陆锋因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而6个月前,陆峰的名字还出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悬赏执行公告”上,他创办的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欠下了1.5亿元的巨额。深受其害的债主,艰辛追讨多年,总是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公开悬赏———谁能为追回巨款成功提供线索,可获3000万元赏金。陆峰究竟是何方“神圣”,竟然能够“赖得”1.5亿元的巨债
假担保书骗出2000万元
“他长得很瘦,架一副金丝眼镜,用北京话说,看上去像一个‘精豆子’。陆峰说话时总是笑嘻嘻的,给人的感觉挺憨厚。”“实际上,陆峰智商很高,口才也好,是个不好对付的人。”“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记忆力超常,对自己诈骗的每一笔款项,都能把来龙去脉叙述得清楚无误,甚至于他接触过的地址门牌,也能记得清清楚楚。”在审问过他的检察官的印象中,陆峰的确像是一个精明的“老赖”。
陆峰1966年出生于北京,1983年,17岁的陆峰因为打伤人被劳教一年。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却又经不住商潮的诱惑,瞒着家里人辞职到广东、海南等地做生意,其间结识了一个名叫成敬的“难兄难弟”。俩人在1991年利用一张假担保书,从银行骗出2000万元。
就这样,陆峰一次次将手伸向了一些企业设在银行的户头。1993年,拿着骗来的钱,陆峰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头三年,公司业绩连年增长,广泛涉足房地产投资、矿产开发、酿酒、电视剧制作等领域,陆峰的个人资产也因此从3800万元升至上亿元,但很快企业因摊子铺得太大,资金总是难以到位。1996年,中恒公司凸显经营困难。这一下,陆峰着急了,他再一次把“振兴”企业的希望寄托在银行身上。
在陆峰的刑事判决书里,有一个名叫孙玉良的人———他也是被告,今年42岁,因患有抑郁性精神病,最后被依法终止审理。知情者说,他原是工行北京东城支行一家分理处的副主任,孙玉良就是在“陆峰诈骗案”中被陆峰逼疯的。
“能享受的都享受了”
“我实在是没钱了!”这是陆峰对那些债主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但事实究竟怎样呢陆峰等人诈骗4.3亿元,除支付高息和手续费外,大部分钱都被他们占有和挥霍了,用成敬的话说就是———“能享受的都享受了。”美食佳肴、名品香车、豪华丽舍、古董字画,这些陆峰的最爱,都被他用骗来的巨款一一买下。有一次,为了感受一掷千金的“酣畅淋漓”,陆峰和成敬怀揣几十万元,携手昂头,走进了赌场。
陆峰和成敬两人还用骗来的巨款“滚雪球”———大把大把地花钱买礼物送人,为“事业可持续发展”做铺垫、打基础。被抓以前,陆峰动不动就“买房买车送人”。他在供述中提到,为了打通银行的“关节”,自己常买名贵服装和皮具送人,有时候往往会借几万元“帮助朋友”。一些“重要客户”和“公关对象”,无论在豪华歌厅里娱乐,还是在高档餐厅内消费,陆峰在帐单上大名一签,很是潇洒。然而对于欠款他总是玩弄他“先骗后赖”、“又拖又赖”的伎俩和把戏。
1998年,“陆峰诈骗案”东窗事发。1999年8月9日,陆峰在自家门口被捉拿归案。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 欠钱不还,欠款人又失踪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