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注意了,写这6种借条的,通常就是喜欢借钱不还的人
发布日期:2020-05-06 作者:蒋艳超律师
1、写错债务人名字
就是指自己写错自己的名字或引导主笔的债权人写错名字,包括将名字中的某些字写成形近字、多音字甚至直接写别名、昵称、外号等。比如说,一个人大家都叫他张老三,但是他向别人借钱的时候,就不能在借条上将债务人写成张老三。在借条上,必须以身份证信息为准,并且,要在名字后附上身份证号,这样就可以避免以重名为由抵赖的麻烦。
2、不写明到账信息
借贷时并非都是银行转账那样到账信息有迹可循,现金交付时很难能够拿出证明说这笔钱我的确是已经借给债务人了。这种借款的到账信息最好要在借条中体现出来,比如说写“今已收到”,或者在末尾标注“已收到借款”等;只写了“向XXX借XXX元”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抵赖空间。
3、语句存在歧义
使用多音字、断句等造成歧义是借贷关系中常见的纠纷,比如说出现在借条中的“还”字,如果债务人使用语句“还欠款XX元”,在想要抵赖时,主张这是已经归还了XX元,债权人是很难举证维权的。
4、非本人签字
千万不要以为借条有就可以了,也不要以为名字对了就行了,现在重要的文件等都需要本人确认及签字,更何况借贷关系。非本人签字的借条,即使借贷真的存在,在法院债权人也难以得到支持;因此,借条不仅需要债务人本人签名,必要时还应该留有指印确认签字和金额、时间等信息无误。
5、未写明借款原因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给钱给人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债务关系,其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么相应的债务关系也就是不受保护的。简而言之,用于违法的借债,借条相当于没有;因此,债权人务必要求债务人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原因,以免借条无效。
6、不写借贷利息
债务人不写借贷的利率,有两种可能,一是用高利贷导致借贷关系违法不受保护,二是根本就不打算支付利息。因此债权人在签订借条时要注意,不仅要看有没有规定明确的利率,还要看利率是否在合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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