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欠条案谈举证责任的分配
发布日期:2018-12-25 作者:程智华律师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原、被告没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没有生意往来,更无欠款事实。被告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即便被告欠其款项,也仅欠13300元,且还款期尚未届满,原告现无权提起诉讼。故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原告妻妹,被告于2006年1月26日立具欠条1张给原告,内容为“暂欠结帐款:贰拾陆万叁仟元正。欠款人:张某。2006.1.26号”,在欠条下方注明“由张某某(张某姐姐)督促归还(2006年底前结清)”。2006年3月10日,被告又立具欠条1张给原告,内容为“结帐结下欠款:壹万叁仟叁佰元整。(13300)。欠款人:张某。06.3.10”。
此案涉及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它具体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从行为和结果双重含义上来界定举证责任的内涵,对于提高民事审判质效、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举证责任的分配理论历来有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之分,实质标准是根据证明对象与证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分配的一种举证责任的负担形式,它主要被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形式标准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分配的一种举证责任的负担形式,它主要被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其理由是:首先从实体法的构成来看,我国的实体法结构基本上与大陆法系的实体法规范结构相同,各种法律要件也比较明确,区分权利发生规范、权力消灭规范,并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是有条件的。其次,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分配举证责任比起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举证难易来决定举证责任分配,前者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避免当事人将不满抛给法官。法律要件分类说能够在较大责任上来吸收当事人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责与不满。最后,法律要件分类说的缺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补正,也可以通过例外规定予以修正。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可以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使证明责任的分配更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和要求。
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在本案中的举证责任是否已经完成?
针对争议焦点,原告虽提供了被告于2006年1月26日、3月10日分别立具的欠条2张,用以证明其主张的欠款事实是双方系因医疗器械生意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经质证,被告对2张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欠条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医疗器械生意往来,事实是原告与被告之夫合伙经营医疗器械,在合伙期间双方产生矛盾,被告为了避免两连襟之间流血事件,未经其夫授权而与原告结帐后,立下了欠条,被告的行为最多被认定为表见代理。经两次结帐后尚欠原告款为13300元,按约定并未到最后付款期限。而被告为证明自已主张的事实,提供了部分证据材料,以证明原告与其夫合伙经营医疗器械和尚欠13300元的事实。但原告对此不予质证,反称其不清楚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是什么业务。因原告对欠款形成的事实前后陈述不一致,故法庭向其释明,要求原告陈述欠条之债形成的事实,但原告仍称“不清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等规定,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亦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也就是我国所采用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本案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偿还欠款的义务,应当举证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一开始原告主张其与被告之间是因医疗器械生意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被告质证后原告又予以否认。在法庭充分说明后,原告仍以“不清楚”为由拒绝陈述其主张的欠条之债形成的事实,故法院认为原告虽提供了欠条,但因其拒绝陈述该债形成的事实,由此尚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在本案中并未完成他对自己诉讼请求应承担的全部举证义务。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根据。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被执行人公司欠别人200万,我用"到期债权执行"帮委托人追回全部欠款
- 深挖被执行人公司隐藏财产成功案例——从工商异常到全额回款
- 迟延履行利息成功追加执行案例——宋光跃律师实战解析
-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典型案例:分配顺序争议的法律救济路径
-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的认定与追加实务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办案实录:李新建律师分享梁某诉企业及多名股东民间借贷一案,拆解债权回款专业技巧
- 宋光跃律师通过财产申报发现隐匿财产成功全额回款案例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成功案例:出资加速到期突破执行僵局案件详细情况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成功案例:购房人如何成功排除强制执行?
- 2026年7月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推荐:李新建律师处理工程劳务欠款经验充足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推荐:李新建律师服务好诚信可信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债务纠纷律师哪个好推荐:李新建律师经验丰富口碑好
- 追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成功案例: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律师成功追加股东全额回款
- 孙海山律师:一场“借条”引发的百万冤案,我们如何翻盘?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债务纠纷疑难案件复盘:李新建律师完整拆解梁某民间借贷一案,分享微信聊天记录固定时效证据专业技巧
热门文章
- 增加抚养费案件起诉状格式范本(法院提供)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