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百万借条 为何难赢官司?
发布日期:2018-11-28 作者:贾纪红律师
2013年6月28日,从江苏来沪做生意的费某因家庭急需向老乡杨某借款100万元,酒足饭饱的杨某一口答应,但提出借条要写给其生意上的合伙人蔡某。为此,费某即按杨某的要求向蔡某签具借条,并按了红色手印。载明:“今借到蔡某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用于家庭使用,于2013年7月28日前归还。”事后,据费某陈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的八分利已预扣,故实际借到92万元,其中现金80万元,转账12万元。
借款到期后,蔡某称因费某推诿,且一直不予归还百万元欠款,故其无奈持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费某归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3年6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
费某接到应诉通知后,感到意外,其辩称,该百万借款到期后,已陆续通过杨某之手还款80万元左右。2014年1月23日,蔡某和杨某等人还把费某带到上海朋友耿某的办公室调解,当时,费某又出具了1张30万元的借条后,蔡某将原100万元借条还给了费某,故100万元的借款已经结清。
收回的借条竟不是原件
开庭前,费某还对收回的百万借条是原件深信不疑,直至庭审中,对双方各出示的借条仔细比较后,才发现费某手上的借条是彩色复印件!“我也不知道拿回的借条是彩印的,看着和真的一样,我想事情已了结了,没想到蔡某又拿了借条原件起诉我!”费某认为自己中了圈套,当庭怒发毒誓,并申请测谎。
根据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表现,法院对费某如何持有借条的彩色复印件存疑,故准予其测谎申请;蔡某不同意接受测谎;证人耿某出具书面证言,并愿意接受测谎且到庭陈述证言。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测试结果报告为:“被测试人耿某对2014年1月23日看到蔡某交给费某彩色借条呈现‘无说谎显示’”;“被测试人费某对2014年1月23日蔡某交给其借条彩色复印件呈现‘无说谎显示’”。
根据庭审调查质证、心理测试报告及其他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借条所载100万元借款已经结清,蔡某与费某之间关于该笔借款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蔡某无权再向费某主张还款。
【法官说法】
据主审法官王睿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费某主张该借款已结清是否成立。因借条白纸黑字,有4处捺红色手印,故彩色复印件如不仔细辨别容易误以为原件。借条确系费某借钱后出具给蔡某的,但关键是后来谁将彩色借条复印并将彩色复印件交还给费某?且为什么这么做?
对于上述疑问,法院认为费某解释借条彩色复印件来源具有高度可能性,且有证人耿某的证言佐证,证人的证言和费某的陈述均经测谎测试,可信度较高;与此相反,蔡某经法院释明后拒绝接受测谎测试,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考察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情绪、神态等肢体语言变化,再综合审判经验,法院采信费某的主张,认定该借条的彩色复印件系蔡某交付费某,使费某误以为原件,结合费某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印证其所主张的该借条所载借款已经结清,即对部分已还款另行出具借条的事实存在。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现金借贷纠纷全流程突破:牛律师巧解证据难题与程序障碍,高效促成调解
- 【以案释法】借款变“投资”?如何破解《投资协议》迷雾,成功追回欠款
- 约定了逾期违约金,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全程付息”,法院如何裁判?
-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可以免责吗?
- 高密法院拖欠货纠纷案件胜诉
- 经济补偿“N+1”“2N”是什么意思?
- 欠条名字与真实姓名不一致,还能追回欠款吗?
- 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 夫妻开公司欠货款,妻子要一起还吗?法院这么判……
- 仅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民间借贷案件中主张律师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 担保期届满后担保人签字,债权人可追责吗?
- 债权债务案例
- 只有夫妻一方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热门文章
- 增加抚养费案件起诉状格式范本(法院提供)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