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人锒铛入狱追债难,律师介入追回177万
发布日期:2018-08-13 作者:熊飞律师
【委 托 人】陈*(原告)
【代理结果】判决后促成各方签署和解协议,三人债务由王*、顾*、李*各自承担50万元,另王*十日之内偿还27万,合计还款177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一、基本案情
佛山市南海**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一)、王*(被告二)、李*(被告三)、顾*(被告四)因酒店经营需要向委托人陈*(原告)借款100万,2015年5月12日三人签下《借据》。当日陈*通过交通银行转账97万,扣除了3万元的利息,双方曾口头约定月利息为3%一个月,但《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当日佛山市南海**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一)也出具收据,收到委托人借款100万元。2015年10月14日,委托人再通过银行给王*(被告二)转款27万元,扣除了3万元的利息,借款30万元给四被告,但没有借据。后酒店因涉嫌犯罪被查封,王*(被告二)和顾*(被告四)也被判刑5年,无力偿还借款,委托人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追回此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陈*的委托,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迅速查询三名自然人名下的财产,快速准备好起诉材料,并做好账户、房产的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曾多次与被告李*、被告王*及顾*两人的妻子沟通谈判,因此即便在一审判决出具后,各方仍能协商一致签署和解协议,由王*、顾*、 李*各自承担50万元,合计偿还借款及利息合计150万元。以诉讼方式达成调解,并快速收到款项,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1、佛山市南海**娱乐有限公司、王*、李*、顾*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966234.74元及以其为本金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得利益给予原告;
2、王*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以其为本金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得利益给予原告。
后各方协商一致于2018年4月6日签署和解协议,由王*、顾*、 李*各自承担50万元,合计偿还借款及利息合计150万元。
三、争议焦点
1、利息如何计算?
2、第二笔款项是原告通过交通银行给王*转款27万元,其中扣除了3万元的利息,但没有借据,如何让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对方已经还款的金额是利息还是本金?
四、律师点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是起诉前、起诉后庭审前、或是庭审后,甚至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都可以促进双方调解或和解,既能节省时间成本又能提高办案效率,快速达到委托人目的,令委托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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