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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12-03-21    作者:耿战军律师
 家属委托我,对她的老公进行刑事辩护。手续后第二天,我即到看守所会见了已被关押三个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详细了解,李某是一位很有骨气的汉子。他告诉我,他对公安阶段每次讯问笔录都拒绝签名,并按律师的提问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案情。
    后来案件到了法院,本律师拿到了公安对本案的有关书面材料,经严格推敲,正当防卫的事实已经明晰。本律师又会见了李某核对了有关事实,确定了辩护思路。案件经律师事务所讨论,正当防卫的思路得到同行们的认可,获得主任的准许。
    法院开庭审理。本律师通过对有关到庭人员的系列提问,和与检察院的激烈辩论,使案件被告李某正当防卫的事实逐步明朗。
    事发的当晚,李某在为他的小店生计经营;因与来店买烟的赵某为琐事发生口角,后见离去的赵某带来了五、六个手持刀棍的回到店前围住滋事。言语间对方张某先轮起手中二尺的长刀来砍李某,被李某闪身躲开。情急中李某顺手拿起一旁平时做菜的菜刀砍到张某,造成重伤。见滋事的一伙人逃开后李某也没有追赶。几天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重伤进行了刑事拘留,后被逮捕。这种重罪如果成立,李某必然要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官司。
    倔强的李某认为冤枉,在被关押期间拒绝一切公安机关讯问笔录的签名。他本人也没有想到,他自己的这种沉默为律师正当防卫的辩护留下了有力条件。
    后经法院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虽然判李某有故意伤害罪,但是刑期为8个月。不久李某就被释放了。
    案件分析:有两个有利条件,一是李某坚持实事求是,没有罪就不签名。这是很少有人能够做到的。有一些人在社会上呼风唤雨,但是一到监内精神就支持不住了。他们不少对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不看就签名,其中我也不想多讲了。二是本律师抓住了关键的法律事实,对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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