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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庄稼放铁夹逮野猪被控非法狩猎,律师辩护最终撤案

发布日期:2026-06-01    作者:李荣维律师
农民为保护庄稼放置铁夹,摊上“非法狩猎”大麻烦!云南昭通资深律师李荣维助其侦查阶段撤案一个铁夹,差点让老农民坐了牢昭通某县的王某今年56岁,一辈子在山里种地。2025年7月,他家种的几亩玉米眼看就要丰收,却被野猪拱得东倒西歪。王某心疼得直跺脚:“这野猪也太猖狂了,再不管,一年的收成全没了!”
村里老人告诉他,可以用铁夹子夹野猪。王某翻出家里多年前自制的三个老式铁夹,安装在自家承包林地边缘。铁夹是用粗铁丝和弹簧做的,不是什么精密捕猎工具,也从来没用来抓过别的野生动物。
没想到,几天后,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和森林公安找上了门。原来,7月正值云南省禁猎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了王某安装的铁夹,还发现夹住了一只误入的野生动物(后被放生)。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王某刑事拘留。
王某懵了:“我就是想保护庄稼,怎么就成了犯罪?”他的老伴急得满嘴起泡,儿子从外地赶回来,四处打听律师。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云南昭通资深律师李荣维
办案过程:从“工具认定”到“地点认定”,双管齐下撤案第一步: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案情全貌
李荣维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天就赶到看守所会见王某。隔着铁窗,王某哭诉:“李律师,我真不知道放个铁夹子这么严重啊!那些野猪把我家玉米都糟蹋完了,我就想保住那点粮食……”律师耐心安抚,详细询问了几个关键问题:铁夹是什么时候做的?在哪里安装的?有没有立警示牌?有没有夹到保护动物?
通过沟通,律师梳理出重要事实:第一,王某安装铁夹的目的是保护庄稼,不是以狩猎牟利为目的;第二,铁夹是多年前自制的老式简易工具,非法律明令禁止的现代猎捕器械;第三,安装地点位于自家承包林地的边缘,距离公路较远;第四,误捕的野生动物已被放生,未造成死亡后果。
第二步:实地踏勘,还原现场真实情况
李荣维律师没有只在办公室里看卷宗,而是亲自开车两个多小时,赶到王某所在的村子。他让王某的儿子带路,实地查看了安装铁夹的位置。律师用手机拍照、录像、测量距离,发现关键事实:王某的承包林地距离最近的公路超过1公里,且处于山坳深处,不在政府划定的“禁猎区”范围内。根据云南省相关规定,禁猎区的划定通常以公路、村庄等为界,王某的林地已经明显超出禁猎区的范围。
律师还走访了周边几户村民,大家一致反映:“我们这山里野猪多得成灾,谁家地都被拱过,好多人都放过夹子。”律师将这些证言一一记录下来。
第三步:深入研究法律规定,锁定两大争议焦点
李荣维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关于非法狩猎罪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云南省的地方性法规,找到了两个关键突破口。
突破口一:涉案铁夹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禁用工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狩猎罪中“禁用工具”一般指大型捕兽夹、电网、毒药、爆炸物等严重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工具。而王某使用的是多年前自制的简易弹簧铁夹,靠机械力触发,杀伤力有限,不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禁用工具”。律师找到了云南省林业部门关于狩猎工具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列举的禁用工具主要包括“猎套、猎夹(指专业大型捕兽夹)、地弓”等,但明确将“农民自制的简易驱兽装置”排除在刑事打击之外。
突破口二:案发地点是否在“禁猎区”范围内?
律师实地测量数据显示,王某安装铁夹的地点距离最近的公路超过1公里,且周围没有村庄、农田等标志性边界。而当地政府的禁猎区公告中划定的范围是“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王某的林地已经超出这一范围。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现场照片、GPS定位截图以及政府禁猎区公告的复印件,证明案发地点不在禁猎区内。
第四步: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争取撤案
在审查逮捕阶段,李荣维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长达8页的《关于建议对王某不予批准逮捕并作撤案处理的法律意见书》。律师明确提出:
第一,王某安装铁夹的目的系保护庄稼免受野猪侵害,不具有非法狩猎的主观故意,更无牟利目的,主观恶性极低。
第二,涉案工具为农民自制简易装置,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禁用工具”,且未造成野生动物死亡等严重后果。
第三,案发地点位于禁猎区范围之外,不符合非法狩猎罪“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的构成要件。
第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及最高检相关指导意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更接近于行政违法,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检察官起初认为“禁猎期使用工具捕猎就应定罪”。李荣维律师补充提交了多份同类案件的判例——在本省其他地区,有农民因类似行为被不起诉或撤案的先例。同时,律师还主动协调王某家属,将安装的铁夹全部拆除,并承诺以后不再使用。经过反复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办案结果:证据不足不起诉,侦查阶段撤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随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王某无罪释放。
走出看守所那天,王某拉着李荣维律师的手,老泪纵横:“李律师,我以为我这把老骨头要扔在看守所里了……”
当事人评价“我父亲被带走那天,我妈差点晕过去。我们农民不懂法,以为放了几个铁夹子顶多罚点款,没想到会坐牢。云南昭通资深律师李荣维接手后,特别专业,亲自跑到我们山沟沟里来量距离、拍照片,证明那个地方不在禁猎区。他还特别有温度,每次去看守所都给我爸带话,让我们别担心。而且他很诚信,说争取撤案就真的撤案了!李律师救了我父亲一命,我们全家一辈子感激他。”——王某的儿子
“我活了五十多年,从来没进过公安局,没想到因为几个铁夹子差点坐牢。李荣维律师来看我,耐心听我讲,告诉我法律上禁猎区、禁用工具都是有说法的。他说话实实在在,不忽悠人,最后真的帮我从看守所里出来了。以后我再也不敢乱放铁夹子了,但我更要感谢李律师,他是我见过最专业、最有温度、最讲诚信的律师!”——当事人王某
律师价值本案关键在于精准界定“禁猎区”与“禁用工具”云南昭通资深律师李荣维通过实地踏勘、调取政府公告、收集同类判例,成功论证案发地点不在禁猎区、涉案工具不属于禁用工具,结合农民保护庄稼的正当目的,推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实现了无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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