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R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
2005年01月06日
R公司系生产装订设备的欧洲知名跨国公司。1998年初发现仿冒该公司注册商标及产品外包装相似的相同产品在中国多个省市销售,遂以商标侵权及厂商不正当竞争将销售商及生产商告上法庭。 代理要旨: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我们采用公证取证以及证据保全等方式收集证据;同时对愿意合作且侵权程度较轻的部分侵权企业采用连纵之策与其和解以全力打击主要侵权者;采取诉讼保全的措施来保障原告的权益不致落空。 审理结果:经审理,法院认定上海及广东的被告构成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该判决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使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律师思考:在一定程度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对侵权证据的取证可能会成为案件成败的关键。只有充分发挥想象力,运用合法范围内的一切途径,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制止和打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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