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愈演愈烈,“倍夺分”案终审告捷
网络侵权愈演愈烈,“倍夺分”案终审告捷
2008年04月21日
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了,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历时近两年,终于作为侵权人的希望之光公司,将要为他们的“拿来主义”付出相应的代价了。 2005年11月15日,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一纸诉状将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即初中英语七年级上下册、八年级上下册教材及配套磁带的全部内容被侵权者上传到www.abc-sky.com网站上,专供购买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生产的“倍夺分”英语数码学习机的客户随意下载,严重侵害了其的合法权益,同时北京鑫兴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的销售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则认为:上传侵权作品的www.abc-sky.com网站才是真正的侵权人,而本公司并不是该网站的所有者,不是适格的被告,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北京鑫兴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只是销售商,且销售的学习机本身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当然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的审理,原被告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法庭审理过程非常激烈。 目前,很多数码学习机厂商对产品内容都不享有著作权,而是利用网络,随意上传侵权作品,和自己生产的数码学习机配套使用。这些公司,既不与相关出版机构签署版权协议,也不支付相关费用,是典型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侵权网站的归属问题,穷尽各种途径后,原告方仍然无法查找到侵权网站的注册信息,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就是侵权网站的所有者。但是经过多方面的收集,本律师发现以下端倪:首先,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的宣传页和产品说明书中,都把www.abc-sky.com网站与其本公司的网站并列宣传;其次,其学习机《用户使用手册》中指定购买者可以到www.abc-sky.com网站上免费下载学习资料;再次,www.abc-sky.com网站的侵权内容,只有下载到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的“倍夺分”英语数码学习机上,才可以正常使用,其它学习机是无法在此网站上进行下载和使用的。于是,得出结论: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实际掌握和控制着这个网站的后台和密码,进而证明其既是侵权网站的所有者、实际控制使用者,又是开办人,受益人,此网站就是它侵权、赢利的工具和手段。以上代理意见被两级法院完全采纳,法院最终认定: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就是被控侵权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并依据具体侵权行为的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停止上传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赔礼道歉并赔偿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并且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北京鑫兴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学习机。 学习机通过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了,包括“步步高”、“文曲星”这样驰名的大品牌。不难发现,在赔偿数额上,本案的数额远高于先前其它大品牌的赔偿额的一倍甚至几倍。这可以说明,我国司法界对新型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正在逐渐重视,惩罚力度逐渐加大,同时,律师在面对网络侵权举证难的情况下,毫不退缩,在专业领域不断专研,短时间内,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本案的全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本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现阶段,数码学习机的市场比较混乱,盗版、自编教辅教材现象严重,下载的学习内容多为侵权产品,内装的资料差错率高,希望广大消费者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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