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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配偶离婚获房又售出后仍可被撤销

发布日期:2025-10-21    作者:周振毅律师


债务人配偶离婚获房又售出后仍可被撤销

经营钢材生意的X,在三年左右的期间里,经历了将数百万元出借朋友Z、与Z闹掰、诉讼并强制执行Z某等3位被执行人却无任何进展的过程。2024年,衡水长城所律师周振毅、倪孟莹开始受托代理该债权人撤销纠纷,而随着2025年冬天脚步走近的同时,委托人X的债权实现也已临近。
Z、L在婚姻存续期间,先后购置了两套房产,离婚时分予L,后售出一套,Z、L在一、二审诉讼中均全盘否认X主张。周、倪律师结合债务人及其配偶的离婚协议内容、债务履行情况、房款来源及自身证材等逐一分析、定性、归纳。其中,一个新颖的重点,也是难点,始终贯穿整个审理过程,即L离婚获得并已售出的那套房产能否被撤销?
从事实角度来说,该房的后手交易处分已经发生,能否再去评判该房前
手分割处分的效力,否决交易效力的话又将面临如何执行,会否影响新房主的权利和实际使用等,争议的确存在,存在即合理。
这样的争议是鲜见的,无论审理亦或执行环节,相关承办人等均存问号,从未遇见过,“需要商议、请示”。
不过,若从确定财产权利归属、有否责任财产份额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并无根本性的争议,不过是对法律人有关效力评判、预判执行的思考提出了挑战。
简言之,只要该房产有债务人的责任份额,那么无论几经易手,并不影响对交易效力的评判,而后续可能的执行程序中,只需调整执行责任主体、方式即可,只需围绕债务履行,确定该房产在某一个合理时间点的具体价款即可,L也只需在增加“被执行人”身份的同时,在Z某责任财产范围内担负有限还债责任即可。
L尽管不愿意,但也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同意担负上述责任的具体数额,双方差距在不断缩小,我们相信并欣慰:
不久的将来,委托人X的债权会得到实质性的突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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