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典型案例(七)
发布日期:2026-01-19 作者:吴丁亚律师
【案例要点】
提起投诉前须依法进行质疑。
【基本案情】
?A 供应商参与了代理机构组织的 XX 市图书馆图书架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磋商环节结束,A 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仅一项: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程序混乱、不公正、不公平,对 A 供应商进行了差别性、歧视性对待,磋商程序不合法。代理机构答复后,该供应商因不满质疑答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磋商文件发售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供应商报名程序不符合要求,代理机构组织程序存在不公平、不公正。3.代理机构变更公告内容相互矛盾。4.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程序混乱、不公正、不公平对供应商进行了差别性、歧视性对待。①现场无录音录像,②资格查验程序不规范,③以投诉人投标文件侧面无法人签字为由废掉投诉人投标资格。
当地财政部门依法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理由】
吴律师提醒您,经当地财政部门调查,投诉事项 1、2、3,投诉人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此,投诉事项 1、2、3 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关于投诉事项 4,①代理机构在向财政部门提交的“情况说明”中称:“由于技术原因,导致文件损坏,内存卡内文件无法打开,文件已损坏格式化,无法修复”。其“情况说明”无佐证资料,财政部门不予认可。②代理机构未向财政部门提交磋商全过程录音录像,评标报告对现场查验环节的记录不具体,也无其它佐证材料。③投诉人提交的磋商文件密封完好,加盖了公司公章和法人章,但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机构因此终止投诉人磋商资格,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规定。
【处理结果】
吴律师提醒您,当地财政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事项 1、2、3 不成立。
投诉人投诉事项 4 第①、②项投诉理由成立,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第③项投诉理由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吴律师提醒您: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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