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一则深圳借款合同案例,2014年7月,被告苏某以老家集资建房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十万元,该项借款以现金三万多和转账六万多借给了被告,因为原告和被告是几十年的朋友关系,因此借款时没有打借条,只能拿出转账凭单六万多元。2014年10月,在原告多次请求被告归还借款下,被告以转账方式归还了两万五,到目前为止,事隔两年,被告以并没有向原告借钱为由,拒绝归还剩余借款七万五。
该深圳债务案中原告李某诉称:2014年7月,被告以老家集资建房为由,向我借款十万元,该项借款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借给了被告,因为我和被告是几十年的朋友关系,因此借款时没有打借条,只能拿出转账凭单。其实借贷关系的认定需要两个方面的事实内容:借款合同以及款项交付。所以,这里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现金交付不具备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作用,除非引入其他强力的证据,否则这三万多元很难追回来。其次,单单具有转账凭证,不能排除因为其他事项,导致两人之间有资金的往来,所以,这六万多元需要原告列出更多的证据去将其锁定在借贷关系中。
2014年10月,在多次请求被告归还借款下,被告以转账方式归还了两万五。对于多次请求被告还款,这里会牵扯到诉讼时效的问题。理论上来说,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形下,从原告第一次请求还款被拒绝的次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而且,可能还会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了两年,被告以并没有向我借钱为由,拒绝归还剩余借款七万五。现在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追讨欠款两年时间所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及利息。
关于交通费,误工费的提出需要有切实可信的依据,证明这笔费用与追讨欠款有实际的因果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变通的可能。至于利息,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形下,如果又在法庭诉讼中提起利息的诉请,那么,应当从起诉之日起,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 借款期限未到期是否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主张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