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审打到二审,当事人的150万一分都不能少
发布日期:2020-06-05 作者:刘海星律师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发货后迟迟不见返款,这种失信行为在如今的商业活动中本来是屡见不鲜,起诉一般就可以解决。可没想到,对方动起了坏心思,因为在2017年时,我方与对方有进行了两套房子的交易,于是对方伪造了一份《协议书》,里面注明两套房是用来抵扣部分工程款约65万,并且私刻了一个我方经理部的章盖上去。一审法院信以为真,便判了对方应支付剩余货款80多万。
一审过后,跟当事人说,要提起上诉,不能让应得的利益白白流失。之后,搜寻证据,再对案件整体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精准的定位,二审是终审判决,所以,这注定是背水一战。
开庭时,表示一审只支持80多万,还需增加应付货款65万及逾期违约金,其原因在于一审法院没有查清与本案《协议书》相关的事实,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接下来,谢方玉解释了公馆两套房是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2017年就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方提供的《协议书》里不是我方公司的公章,只是一个经理部的章,任何人都可以刻制。
此时对方还想做困兽之斗,但早就失去人心,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观点,判决书下发,对方应清偿尚欠货款150万元及利息,按每月2%利率计算。拿到判决书,当事人终于面露喜色。在随后的回访中,给我们的服务打出了4A好评,点了大大的赞。
这个案件,是和当事人的胜利,也是法治的胜利。因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二审法官观察入微,不规避问题,坚持依法办案,为法治作出了典范。
但司法实践反复证明,一审环节才是查清案件事实最为有利、最为关键的阶段。因为在这个环节和时间段,一般离案件的发生时间比较靠近,查找证据比较方便。所以如果打官司要请律师,最好不要等到一审失败后再请,那样会丢失很多良机。
“法治是所有法律人永不停止的奋斗目标,只有不忘初心,扎实工作,砥砺前行,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梦想。”
敏言笃行,诚恳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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