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假生二胎协议离婚丈夫设局村妇人财两空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为躲超生处罚费,夫妻协商“假离婚”;可刚办完手续一个月,妻子发现丈夫竟与人同居,遂闹上公堂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结果少妇李某因未提供有力证据证实丈夫有欺诈行为而没能如愿。

今年34岁的李某系该县X村农妇,1997年与钱某结婚,次年生一男孩。李某诉称,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前年倾全家积蓄投资2万多元兴办建材厂,经营2年多来生意红火、收入可观。

今年,丈夫多次提议办假离婚、生二胎、免交罚款,出于省钱考虑,信以为真的李某就同意了,并在丈夫找人拟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当时协议书约定:男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支付一千元抚养费至其18岁;同时约定住房及家具等归女方所有,男方经营的建材厂及厂内设备等资产归男方所有。

孰料,就在李某和丈夫8月份办理离婚手续后不久,李某却发现钱某与一女子同居生活,这才意识到其“生二胎”是假、办离婚是真,感觉上当受骗,因此怒上公堂,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建材厂的厂房、产品及厂内农用车等机械设备共约2万元。

钱某则辩称,离婚协议书系自愿协商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不同意重新分割财产。

庭审中,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是指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原被告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已达成了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现李某既未向法庭提供钱某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证据,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应视为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李某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且其还应全额承担诉讼费用。见此情形,李某于宣判前主动撤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