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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10-10    作者:张颖律师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姜某起诉被告李某返还借款,被告李某到庭后辩称“我和原告不认识,虽然他们告知我债权转让了,但我不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说不同意,债权转让还有效吗?
  2020年9月,李某因为生意融资向于某借款21万元,并在收到所借款项后向于某出具借据。2021年1月,于某和姜某签订债权转让的合同,明确将其与李某的2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姜某,同时约定由于某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李某。于某将债权转让给姜某一事电话告知李某,并给李某邮寄了债权转让通知书,由于李某始终没有偿还债务,姜某遂诉至海拉尔区法院。
  法官经审理认为,李某向于某出具的借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姜某与于某对案涉借款进行转让属于债权转让行为,不需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姜某在取得债权后通过电话、邮寄方式通知李某,李某已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虽然李某辩称自己未同意这次债权转让,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在通知债务人后即发生效力,无需债务人同意。债权转移后,李某与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形成姜某与李某之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姜某有权向李某主张偿还债务,故对姜某主张李某返还借款21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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