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抵押车有什么风险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张颖律师
河北青县的张某想买一辆二手车,经朋友介绍后联系到史某并从史某处购买东风日产小型轿车一辆,购车款47500元。史某称车辆是合法取得的抵押车,保证具有车辆所有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张某于2019年11月向史某微信支付购车款47500元。史某收款后,将车辆行驶证、车辆抵押协议书等手续交付张某。
2021年4月,江苏省睢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找到张某,称该车辆是涉案赃物,遂将车辆扣押。张某认为史某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自己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青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作为购车款的收款方,同时也是车辆卖方,为车辆买卖合同相对人,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原告张某提交的案外人李某的《车辆转抵押协议书》及案外人胡某的《借据》《车辆质押协议》《江苏省二手车买卖合同》均属于单方协议,且无法确认合同真实性,亦无法证明该车辆抵押事实的真实性。涉案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为胡某,被告史某系涉案车辆的无处分权人。原告张某与被告史某之间的口头车辆买卖合同因涉案车辆涉及诈骗罪被扣押,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史某返还购车款并无不当,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史某返还原告张某购车款47500元。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如何区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
- 什么是借用资质和违法分包?
- 施工期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不属于当事人不可预见的情形
- 新公司法语境下如何依法治理公司
- 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具体原因
- 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 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 46岁患者疑“被精神病”入院治疗,出院后起诉医院索赔11万丨医法汇
- 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时,能否执行其分公司的财产?
- 实际施工人的证明问题
- 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小明抚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 与劳务、承揽、装修工程、农村建房的区分
- 建设工程利息的计算标准
- 离婚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处理
- 施工窝工停工计算及索赔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