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私了(和解)应当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4-09 作者:张颖律师
一、要能够证明和解的内容
即使不签订比较正规的和解合同,支付赔偿的一方要求接受赔偿的一方写一张便条也是可以的。切记,支付赔偿的一方可以证明双方已经和解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能证明,很可能等于没有和解。
二、要遵守法律规定尤其是注重公平原则私了,和解,说到底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当它符合法律规定时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等同于无。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43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即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备的条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俗良俗;以及《民法典》第151条关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在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规定。
三、尽量记载协商的过程一个案件纠纷解决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当事人看重的当然是结果。因为当事人是事件的亲历者——从纠纷发生到谈判协商的过程因为是心知肚明的。但是,一般人并没有亲历,如果仅仅看到的是结果,很难断定这个结果公正与否。使人们相信结果公正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将纠纷解决的主要过程展示记述出来,这就是在诉讼解决纠纷中之所以也特别重视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的缘由吧。和解协议虽然不可能也不必要像判决书那样释法说理,但必要的过程仍然还是需要的,这也是避免一方反悔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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