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2-12-26 作者:张颖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被授予股票期权,行使期权取得的收益属于与夫妻一方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视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的范畴。那么股票期权行权所得是否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未对股票期权这一新的财产形式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分割进行明确规定。
婚前持有股票期权:对于婚前行权,因该期权取得时间亦在婚前,故该行权收益应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婚前财产。婚姻期间行权,应综合考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情况下除外。对于离婚后行权,应与婚后行权收益认定规则相同,考量相关因素予以综合认定。离婚后行权之收益在所有权形态上为混合体,即由“期权取得后至结婚前”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婚姻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以及“离婚后至行权前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共同构成。其中,婚姻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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