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同意,录音证据如何被采信
发布日期:2022-10-24 作者:张颖律师
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要取得合法的录音证据,在实施过程中,事先不仅需要了解其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盲目进行只会打草惊蛇,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录音证据。
录音取证宜尽早进行,此时被取证人还没有经过过多的质询,防备心理不强,对于交谈内容也更容易是实事求是的表述,没有过多掺入个人的主观思想。
交谈地点应尽量选择在相对较安静的地方进行,方便交谈,也利于获取高质量的录音效果。
对于谈话内容应事先做好计划,有技巧有针对性地进行交谈,但要注意不要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当然也不要使用威胁、恐吓等词语。
现场交谈的效果要好于电话沟通,但电话沟通过程中可以进行录音公证。
录音证据必须完全合法同时不可只有录音证据,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只有符合要求,录音证据才会被采纳并体现相应的证明力。反之,录音证据将会被排除出去,不可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新公司法语境下如何依法治理公司
- 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具体原因
- 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 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 46岁患者疑“被精神病”入院治疗,出院后起诉医院索赔11万丨医法汇
- 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时,能否执行其分公司的财产?
- 实际施工人的证明问题
- 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小明抚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 与劳务、承揽、装修工程、农村建房的区分
- 建设工程利息的计算标准
- 离婚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处理
- 施工窝工停工计算及索赔要点
- 套取贷款转借他人图谋“钱生钱” ,借款合同无效
-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几种连带责任
- 受害人聚餐饮酒后当晚猝死,同饮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