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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需要中止案件的审理

发布日期:2022-07-30    作者:朱明胜律师
对于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纠纷案件受理后,是否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审理去阿尼冲突案件,要遵循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有工商登记的合法形式,但实体上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既不需要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也不应当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各级法院应根据曹副院长的讲话要求,受理权利冲突案件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适用相关法律,依法作出裁判,不需要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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